电商出口,你所关心的“钱”事(上)—跨境电商出口收款合规要览优质

34次浏览 | 2024-07-20 18:10:18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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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远在南美洲的消费者在中国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一双中国卖家的鞋子,无需1分钟便可完成下单和支付,这是地球村里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但中国卖家如何将南美洲消费者支付的货款收回境内?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了。

根据2018年9月19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18上半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3.47万亿元,同比增长26%。

跨境出口电商的快速发展伴随着跨境收款合规的重要性凸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支付结算,需要一定的结算工具和支付系统实现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资金转换,需面对不同地域的法律、经济制度等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经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政策管制等难题。跨境收款是否安全、合规、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电商的核心利益。本文将以跨境出口电商的收款方式、收结汇、人民币支付、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平台资金沉淀、退款出境等七个问题为切入点,谈谈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所涉及的合规问题。

一、跨境电商出口如何收款?

目前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方式大致可归纳为三种:

1、境内卖家银行账户直接收款

是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内卖家开设账户的网上银行直连,境外买家通过平台对接的境外银行或者支付机构的入口进行支付,货款直接到达卖家的网上银行账户。视境内卖家绑定的账户不同,货款可能进入卖家在境外银行开立的境外外汇账户、在境内银行开立的经常性外汇账户或是在获得由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批准进行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许可的银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这种模式与最传统的外贸企业收款模式并无本质区别,电商平台需要分别对接不同的境内银行和境外合作银行并取得其网银系统的授权,具体流程可参考图例1-1-1:

图例1-1-1

2、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通道收款

是指境内卖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绑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通道进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根据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全部或部分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非银行机构,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讨论的内容较多,将在下文详述)。

这种模式背后的资金流和信息流颇为复杂,如果简而言之,即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对应的银行有一个专用的备付金账户,境外买家付款后,货款先到达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上述专用备付金账户,买家确认收货之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再从备付金账户里打款给境内卖家的账户,典型例子如阿里巴巴开发的速卖通平台上绑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国际支付宝。资金流如图例1-2-1所示:

图例1-2-1

第三方支付机构解决跨境电商平台单独对接各银行的难题,降低了平台开发成本以及平台使用费率,为用户提供了更加友好的跨境支付操作界面,而且可以在买家和卖家的交易中发挥货款监管的作用,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通道是目前大多数的跨境电商出口平台上境内卖家使用的收款模式。

3、跨境电商平台全球收款服务

这种模式的典型是跨境电商平台亚马逊今年上线“全球收款服务”(Amazon Currency Converter for Sellers)服务,卖家无需开设外国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即可“使用您的本地货币接收全球付款,直接存入您的国内银行账户”(Receive your global payments in your local currency, directly into your local bank account)。这种模式实际上是跨境电商平台为卖家提供综合的收款和结汇服务。其资金的流转过程不外乎是上述两种之一或者结合。但目前这项服务收费的平台使用费较高,同时也可能涉及到跨境支付业务试点的市场准入资格和平台资金沉淀合规风险问题,尚未得到普遍应用。

二、跨境电商出口收款如何收结汇?

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涉及跨境资金流转,所涉及的国家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非常复杂。目前跨境出口电商往往因为无收结汇的相关正式材料而只能通过离岸账户、个人分拆、地下钱庄等渠道实现资金收付和结售汇,存在非常大的合规风险,如何解决外汇管理问题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

1、关于跨境收款收结汇的基本要求

关于跨境收款收结汇的法律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之外,最重要的依据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确定关于收结汇的核心要求如下:

表格2-1-1

2、跨境收款收结汇的基本方式

① 直接收款、自行或代理办理收结汇

② 用第三方支付机构通道收款

3、迟延结汇或者将出口外汇收款留存境外

考虑到从事出口贸易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频繁,境内机构可根据《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账户中的外汇收入。目前部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比如国际支付宝,也可以支持平台上的出口电商选择“收外汇、不结汇”的方式,直接将相应的外汇汇入境内卖家的银行账户。

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出口电商企业可以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在境外银行开立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账户,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确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期限,或将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境外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出口收入、账户资金孳息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包括贸易项下支出、佣金、运保费项下费用支出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等。

4、对跨境电商出口收款外汇回流的合规提醒

2018年5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连续三次发布了外汇违规案例,总罚没金额超2.5亿美元,其中不乏外汇违规汇入、非法结汇、违规办理预收货款结汇、个人贸易收汇和货物贸易结汇等流入方向的违规结汇案件,个别案例处罚款超百万以上。虽然此类违规结汇案件发生的时间大多在2015年至2017年的“扩流入”时期,但显然外汇管理部门并未因为当时鼓励流入就放宽了对于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要求。再结合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我们理解这也许体现了目前外汇监管重点已经开始进入双向管理阶段,出口电商应当足够重视交易背景真实性以及相关凭证完整性问题,避免外汇回流的合规风险。

三、跨境出口电商如何以人民币跨境收款?

为便利跨境贸易并降低汇率影响,推行跨境人民币结算是近年来人民银行为支持外向型企业的资金管理、增加新金融业态的重要举措。从2009年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适用范围从上海、广东(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城市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参与主体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扩大到境内所有从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先后下发《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简化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等文件,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并明确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境内银行可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基础上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

除了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可以在人民银行的批准下办理电子商务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具有必要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经备案可以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基于非自由贸易账户的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支付服务。

根据上述政策,类似于国内消费者海淘时直接支付美元,境内卖家在跨境电商平台上也可以直接以人民币作为收款的币种,只要该笔交易符合一般结汇条件,收款后可通过银行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于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可在满足展业三原则的要求下自行决定是否需要企业提供单据,甚至可以仅凭企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资金的收付。但事实上,在满足了人民银行的要求以外,跨境出口电商仍需满足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贸易项下的跨境收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仍应当符合“谁出口谁收汇”原则,外管局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现非现场总量核查。而且我们理解,采用跨境人民币的结算方式同样要符合外汇管理部门对外贸企业的分类管理要求。

四、不同报关模式是否影响跨境出口收款?

在出口贸易项下,外汇管理部门依据海关对货物贸易的监管和统计确认资金跨境转移是否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基础。因此出口电商应当在报关模式中体现真实的贸易关系才能符合“谁出口谁收汇”原则。我们对目前出口电商主要采取的几种报关模式分别分析如下:

1、一般报关模式

严格来说,上述3种模式并不是跨境电商平台特有的出口报关模式,而是跨境出口电商采用了一般的出口报关方式,并不符合其小额多单的特点。而且除了0110一般贸易模式之外,其他几种模式的适用各有限制,甚至还存在明显的合规风险。

2、特殊报关模式:“9610跨境电商”和“1210保税电商”模式

“9610跨境电商”和“1210保税电商”模式分别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以及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商零售进出境商品。特点是:

它与上述几种报关模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出口信息通过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同步在海关进行备案,海关通过核对该笔出口贸易的交易、支付和物流信息确定卖家、收发货人和收款人三者统一。这种模式解决了必须先通关后出境、每单必报、报关人与收汇人不一致、海关及外汇统计数据有误差、出口电商本身的贸易财务数据失真等等问题。

而且根据2018年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最新出台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在通过所在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前提下,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换言之,如果是通过9610报关模式出口电商将无须提交有效进货凭证即可退税,这是对9610模式的进一步重要完善。

我们以“9610”模式在境内收款为例,将跨境出口流程整理如图例4-2-1:

图例4-2-1

上图中的资金流是:

本文篇幅较长,为了让(尤其是使用移动设备的)读者有更好的阅读体验,本文分为上下篇分别发表。上篇中,我们对跨境出口电商的收款方式、收结汇、人民币支付、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在下篇中,我们将就跨境收款中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要求、平台资金沉淀、退款出境合规风险等问题进行分析,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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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7-20 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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